信件标题 | 小型收费站过多 | ||
来信时间 | 2020-12-01 09:49 | ||
信件内容 | 鄂尔多斯市境内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设立收费站过多,收费过高,市交通局是不是该处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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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 处理时间 | 2020-12-02 00:00:00 |
答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四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我市境内收费站的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地方交通局没有相关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