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倡议书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
鉴于当前国内多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新冠疫情交织叠加,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紧张,特别是临近春节,人流物流增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更加凸显。为精准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和冬春季鼠疫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向全市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进一步强化个人防护意识
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主动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筛查。科学选购节日商品,严防病毒由物传人,选购冷冻生鲜食品时,特别是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认真查验“五票”(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供货发票)。购买回家后,可用酒精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加工时做到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处理冷冻食品和外包装的过程中要勤洗手,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各单位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全面推行分餐制,倡导节俭用餐、卫生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新风尚。
二、非必要不返乡,鼓励外地员工“就地过年”
全市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要坚持“稳疫情防控、稳用工生产”原则,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制定符合员工预期的“错峰调休”“留工礼包”“稳岗补贴”等各类留工稳岗措施,关怀引导外地在我市从业人员“就地过年”。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切实保障好“就地过年”员工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确需返乡过年的员工,要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2021〕3号)要求,离开鄂尔多斯市前要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外出期间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返回鄂尔多斯市后要主动报告社区、单位,并配合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点对点”定向送返,切实减少员工返程、回程期间人员接触,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三、严格落实经营管理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客货运输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照《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做好客货运输车辆、场站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往来我市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2021〕2号)精神,中高风险地区往来鄂尔多斯市的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2.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单位。收费站一线职工当班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查验绿通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并及时做好回收CPC卡与现金的消毒工作。及时开通防控物资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防控应急运输保障车队。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往来鄂尔多斯市客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登记排查,如遇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属地疾控机构,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工作。
3.机动车维修单位。汽车修配及各类生产、经营、使用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台账,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必须全面消杀,否则一律停业整改、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处理。
4.驾驶员培训考试机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排查、防护物资准备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教学车辆、通勤车辆、教室、考场、休息室等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通风。每次集中培训或考试的人数不超过50人,保持安全距离,隔空落座,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学员、考生聚集交叉感染风险。
5.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区、办公区、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定期消毒、清洁、通风等措施;严格落实进入工地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地人员进出档案,做好排查登记;强化应急值守,设置隔离观察室,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