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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剧毒化学品运输”或“爆炸品运输”类别从业资格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0-08-13 10:12    保存

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该规定并未明确由何部门组织“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考试。根据: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应遵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进行管理监督。 

  综上,我市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考试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根据工作需要,现委托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制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交发〔2020〕69号)。请你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0日 

  (联系人:孙康;联系电话:0477-858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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