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0年12月30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召开2020年第6次行政许可会议。
会议认为:鄂尔多斯市皇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鄂字150600000795号)、鄂尔多斯市龙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鄂字150600000794号)、鄂尔多斯市新通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鄂字150600000798号)由于未在180天的承诺期内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五款规定“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满足要求的车辆数。
会议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撤销以上3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资质。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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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