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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投资人招标公告(二次)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3-04-28 20:27    保存
  

1. 招标条件

    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完成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采用BOT模式建设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的批复》(内政字〔2021〕127号)批准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授权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以《关于同意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鄂府发〔2022〕72号)批复本项目实施方案,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东胜区泊江海子镇柴登村,终点位于乌审旗图克。本项目的建设实现了包头至陕西等西部地区又一便捷通道,在鄂尔多斯的西部地区将G65包茂高速、G18荣乌高速进行了有效的连接,实现了G338线、G210线、G109线普通国道之间的连通,加大了路网的联通程度,增强优质煤炭外运的能力,提高公路服务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连接阿镇现代装备制造及高科技产业基地、江苏工业园区、图克新能源生态工业基地、乌审召能源重化工基地、蒙苏经济开发区、苏里格开发区、纳林河重化工基地等工业园区的桥梁,使区域内的公路实现了内蒙古与陕西、鄂尔多斯市与榆林、东胜区与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等旗区的合理联通,对进一步促进内蒙古、陕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项目路线长度约为100.1公里,全线设置桥梁28座、管线交叉12道、涵洞20道、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通道150道、平面交叉22处、服务区及养护工区2处、主线收费站2处、连接线3条。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车速100km/h,路基宽度26m。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52.19亿元(项目投资规模及估算最终以发改委核准的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柴登至图克一级公路的投资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建设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的投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与成立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2.4特许经营期限(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期和运营期三个阶段,其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工之日止;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本项目于2023年12月前开工;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含试运营及正式运营),其中收费期以自治区政府批复的收费期限为准。 

    2.5投融资模式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最低不少于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出资,出资时间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到位,同时应满足项目实际资金需求。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国内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采取合规的方式筹集。

    2.6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将通过运营期的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使用者付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行政部门批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即为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路产路权范围内附属设施(包括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广告牌等)的经营所获得的经营收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应为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财务状况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以来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2.1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低于18.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投资能力不低于18.2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融资能力不低于41.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其中投资能力按净资产数值为准;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和)“存款证明”或(和)“银行贷款意向书”确定。 

    3.1.4商业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以下信誉情况:

    (1)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的;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1.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投标人不自行承担相应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无需满足以下要求):

    如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及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近五年内(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如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工作,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方)近五年内(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工程施工工作。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限,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对项目资本金出资且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应大于5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要求的资质、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的单位资质、业绩确定,即承担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需满足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资)和有外商、港澳台商投资背景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内部不受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8日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本项目接受全部主体投标)。相关办理指南可以进入《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 —《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联合体各方成员应根据“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联合体报名操作流程的帮助文档进行投标登记,未按上述要求投标登记的联合体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OrdosTF格式)至“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 

    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电话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鄂尔多斯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http://www.ordosggzyjy.org.cn:2804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登录时使用鄂尔多斯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CA 锁和账号密码。相关办理指南可以进入《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 ——《办事指南》栏目查询《鄂尔多斯不见面开标直播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022398ad-a076-44b0-88a9-ca9ca90e2d65)。特别提醒:签到功能在开标前 2 个小时开放,目的为了获取投标人信息,出现问题时方便联系。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登录、签到,不影响后续解密等操作。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org.cn/TPFront/)、《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ordos.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CBD国泰商务广场T2七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陈先生

    电    话:13304772702  1584975518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 系 人:钱先生  张先生

    电    话:17310280276 010-64997302 18840629700

    传    真:010-84896937

    邮    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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