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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四部门联合发布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告知书

来源:鄂尔多斯文化市场执法  添加时间:2024-07-04 11:01    保存

  暑期来临,正值旅游高峰期,前来鄂尔多斯的旅游团队明显增多,为营造良好的文化和旅游环境,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四部门联合发布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提醒告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业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二、各旅行社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督促旅行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 

  三、不得安排游客参观或者参与含有淫秽、赌博、涉毒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内容要准确,杜绝讲解内容低俗、违背历史、戏说历史人物、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等内容。 

  四、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并提供在线旅游经营者,要与游客规范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五、贯彻落实旅行社用车“六不租”要求,不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经营业户的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及持有效包车牌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旅游包车合同的车辆以及驾驶员无从业资质的车辆。 

  六、游客乘坐旅游大巴前旅行社要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遇极端天气或者安全隐患路段,及时与客运企业沟通,合理变更旅游行程。 

  七、严禁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欺客宰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八、不前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打折、价格欺诈、欺客宰客和销售三无产品的购物店,不强制游客购物,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九、旅行社随团导游负责行程中旅游安全监督管理,提醒游客摆放好物品,检查车内是否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督促检查游客是否系好安全带,坚决做到游客不系安全带不发车。 

  十、在出行选择旅游包车服务时,请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在行程中如驾驶员存在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劝告和监督举报,旅行社带团导游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提示和监督,确保旅游出行平安。 

  四部门近期加大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共同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鄂尔多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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