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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等项目选取代理机构询比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5-07-03 10:45    保存

  采购编号:EJJ-G512-2025-2 

  为实施好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等项目,现对以下项目选取代理机构进行询比,具体内容如下:

  一、代理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1: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最高限价25万元。

  项目2: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技术服务最高限价13万元。

  项目3: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技术服务最高限价12万元。

  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答疑、起草评审办法、组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及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并解决采购活动中的争议纠纷等其他相关工作。

  3.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4.代理服务费用最高限价:7500 

  5.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代理相关服务内容完成。 

  6.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登记并备案。 

  3.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与采购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活动。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单位响应。 

  6.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需提供响应文件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 

  2.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3.满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人员构成资料、相关业绩资料等); 

  4.信用证明资料; 

  5.报价函; 

  6.采购代理服务实施方案; 

  7.其他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0703日至2025070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国泰商务广场CBD-T2-1009办公室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将投标资料加盖公章后发送至eedsjjzx@163.com,投标资料包含以下内容:投标信息(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供应商授权委托书、供应商营业执照,采购文件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供应商邮箱。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各采购代理机构20257812:00时前将响应文件送至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1009办公室,20257815:00将对所有收到的响应文件统一进行拆封,逾期或超时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项目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违反保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参与资格。 

  3.各采购代理机构按指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由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密封提交我单位,由评审组先对所有代理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代理机构方可参加评审。代理机构需提供响应文件(纸质版)1份,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并密封,不得活页,电子版(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U盘存储)1份。 

  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七、其他事项 

  按照国家或地方政策,如遇项目停建或不实施等情况,该询比结果相应作废,合同自动解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   任先生     

    话:1554778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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