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符合验收销号要求,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电〔2025〕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我单位。
联系电话:0477-8586833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2-717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