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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6-07-14 16:31    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经核查,截止2026年7月15日有13辆危货车逾期未检测、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我单位决定根据内交发〔2024〕213号文件要求,对运政网络平台中存在安全重大隐患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科,联系电话:0477—858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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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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