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季度守信激励案例—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对守信主体进行激励措施的案例
一、 办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 办事事项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日常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服务。
三、 执行部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四、 激励对象
鄂尔多斯市天安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701415399W)
五、 激励措施
该企业在2024年度行业内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该企业可依法享受对应的激励措施: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行政审批等环节,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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