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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2-07-22 11:45    保存
 

  鄂交发〔2022〕146号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各旗区、开 发区(园区)税务局,各旗区金融办(金融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培育和 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促进全市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文件精神。现将《鄂尔多斯市网络货运产业 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722
 
 

 

  

 

 

 

  

 

 

 

 

  

  鄂尔多斯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培育和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促进全市网络货运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鄂尔多斯市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稳定、经济高效、绿色低碳的道路货运服务体系,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稳中求进推动鄂尔多斯市网络货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在招商引资中加强网络货运企业的引进,鼓励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子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旗区交通运输局支持、指导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对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等要求,完善各类前置条件,协调做好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平台接入自治区级监测系统。简化网络货运企业审批流程,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照《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配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指导网络货运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运营,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支持、指导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企业做好企业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相关工作,为企业申办网络货运经营资格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支持我市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资格的企业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加强物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税务监管,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调研,适时向上级税务部门反映有关的政策诉求和建议,更好地推动本地网络货运企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结合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经营实际、纳税等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支持、财务顾问、资金结算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6.积极引导物流运输企业自主申请建设网络货运经营平台或将企业货源信息、自有货车纳入市域内网络货运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统筹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扶持网络货运经营企业。财政奖补实施期限以自治区精神为准,且财政奖补资金为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物流协会作用,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行业资源,打造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打破信息壁垒,综合协调供需关系,使用供应链手段解决企业的痛点难题,为用户降本增效。运用互联网、区块链、AI 等技术,搭建鄂 尔多斯物流、能源综合服务和运营平台,连接销售方、贸易商、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商、司机等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打破信息壁垒,减少中间环节,打造服务地区、开放包容、多方协同、互利共赢的能源垂直领域行业领先产业平台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奖补办法 

  ()资金来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 ),自治区下达我市2022年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络货运产业试点)转移支付资金330万元。 

  ()补贴办法 

  1.2021年在我市新注册且有实际运营行为的网络货运企业,对网络平台建设完备且注册资金在500—1000万元、 年度纳税总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以实际入库金额为准,下同)的货运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注册资金在1000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1万元至100万元的的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1万元以上的货运企业给予30元补贴。 

  2.我市已有的、且有实际运营行为的网络货运企业,成立时间两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1000(以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为准,下同)以上,年均纳税额达100万元,公司在册员工50人以上(以在我市参保人数为准,下同)的网 络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年均营业额过1亿元,年均纳税额达1000万元,公司在册员工200人以上的网络货 运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贴。 

  3.对集聚10家及以上货运企业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 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按照每家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  

  ()奖励办法 

  1.对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企业,经年度考核合格,信息化监测评估进入全国前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 50万元;进入全自治区信息化监测评估排名前5名的, 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进入全市信息化监测评估排名前3名的,按名次高低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15万元、10元、5万元。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2.对集聚10家及以上货运企业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申请条件 

  1.获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且具有6个月以上运营期限。网络货运企业经营期限内无违法违规等经营行为。 

  2.符合上述奖励标准的网络货运企业,2022831 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奖补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企业的发展质量、带动能力、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奖补名单。网络货运企业弄虚作 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已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依法处理。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强化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各项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加强评估考核。加强督促检查,针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成效开展评估和考核,通报方案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确保方案实施到位、取得实效。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行业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货运宣传,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货运信用信息共享交换联动、行业监督和第三方评定机制。 

  五、领导小组 

  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新吉乐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运输服务科科长张胜江担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网络货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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