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的通知
内交发〔2021〕89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自治区公路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高速公路网 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结合 我区实际,现对鄂尔多斯市境内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差异化政策
(一)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为原则研究制定。
(二)设定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为试点,具体为 所有类型客车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至8.5折(即原收费标准 *0.85),使用ETC车载装置的所有类型客车在ETC9.5折基础上 予以通行费8.5折优惠(即原收费标准*0.95*0.85);所有类型 货车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至7.5折(即原收费标准*0.75), 使用ETC车载装置的所有类型货车在ETC9.5折基础上予以通行 费7.5折优惠(即原收费标准*0.95*0.75)。
(三)使用ETC通行的车辆,若OBU内车型与通行时实际车型不符,则不享受任何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 试行时间
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试行期限为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 相关要求
(一)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试点路段起始点做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和车辆通行费估算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
(二)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定期 对差异化收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实施成效,报送试点路段 通行费收费情况。同时将在试行期结束前,根据实施情况,组织 开展第三方评估,适时优化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三)软件调试所需费用由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经营单位承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