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
1、事项分类:行政确认
2、适用范围: 法人, 其他组织
3、受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交通局
4、决定机构: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5、审批结果: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6、办事基本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7、联系电话 0477-8586832
8、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9、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10、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CBD - T2 -7楼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
11、申请条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15日交通部第六次会议部务会通过,交通部令2004第3号,2004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 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月1日 第八条第二款 第三十三条2.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 2004年10月1日 第六条
13、办理材料:1.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原件(1)2.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原件(1)3.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原件(1)4. 交工验收报告。 原件(1)5.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原件(1)6.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原件(1)
14、表格下载: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提供下载,申报材料中所需的其他表格,请到具体事项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
15、收费情况:无收费
16、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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