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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避险侧翻损毁路产 依法赔偿敲响安全警钟
近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依法处置一起重型半挂货车因避险侧翻损毁公路路产案件,以案释法,提醒广大货运驾驶人绷紧交通安全、爱路护路两根弦。



2026年10月25日16时10分许,巴某都仁驾驶车牌号为蒙KF**7Z小型汽车,沿达拉特旗恩格贝镇通往恩格贝镇高速收费站由东向南驶入S211线与通往恩格贝镇高速收费站丁字路口处时,与沿S211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林某学驾驶车牌号为蒙KM3**0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K**R2挂车相撞,造成巴某都仁受伤及巴某都仁所驾车乘车人阿某哈受伤、林某学受伤,S211线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受损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0月27日,在煤料清理完毕、当事人能到现场并具备勘验条件后,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丈量受损路面、调取影像资料、固定相关证据,完成立案调查。经核实,受损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48.3平方米,当事人对勘验结果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执法部门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赔偿标准,依法下达公路赔偿通知书。11月2日,当事人足额缴纳赔偿款,案件顺利办结。
公路属于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发生事故造成路产损毁的,责任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也提醒广大货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提前减速,遇突发情况切忌急打方向,优先减速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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