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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一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4-02-01 17:50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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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一期)

 

    2023年12月26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QM722别克商务车承运4名乘客从东胜区铁西公园到临河,每人收取车费12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3日结案。

 

   2023年12月29日,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LAN898雪佛兰小客车承运2名乘客从杭锦旗伊和乌素到锡尼镇,每人收取车费23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杭锦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5日结案。

 

   2024年1月15日,当事人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PB310大众牌小轿车承运一名乘客从准旗川弓线红进塔到伊旗新庙,收取车费8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二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2024年1月12日,当事人图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3606V东风小客车承运1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到鄂托克前旗,收取车费18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前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1月18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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