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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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七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4-07-04 19:33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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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2024年5月22日,当事人图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3606V东风小客车承运5名乘客从鄂托克前旗到呼和浩特市,每人收取车费24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该车曾于2024年1月12日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第二次违法,经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一)项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5月27日结案。

  02

  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AM51J2大众小客车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图克镇宝丰集团到图克镇乌审旗第二人民医院,收取车费3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刘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12日结案。

  03

  2024年6月3日,当事人张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P100T丰田越野车承运3名乘客从鄂尔多斯火车站到乌审旗图克镇,每人收取车费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张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12日结案。

  04

  2024年6月15日,当事人米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K1294B大众牌小轿车承运两名乘客从乌审旗图克镇到乌审旗门克庆煤矿,每位乘客收取车费4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米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24日结案。

  05

  2024年5月16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LFJ871别克牌商务车承运六名乘客从临河到伊金霍洛旗,每位乘客收取车费15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25日结案。

  06

  2024年6月3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晋AD31635北汽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伊旗美居酒店到伊金霍洛国际机场,滴滴平台扣取费用25.44元。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份自行下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3日结案。

  07

  2024年6月3日,当事人马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F97560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到鄂尔多斯市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平台扣取费用11元。经调查,当事人自行下载注册的“滴滴”软件并开始载客。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马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6月3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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