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2024年6月25日,当事人吕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T365T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准格尔饭店到薛家湾镇东华菜市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5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吕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7月8日结案。
2024年7月8日,当事人孙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EC190哈佛牌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东方御景二区到薛家湾镇政务大厅,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0.86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孙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7月17日结案。
2024年6月25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H6289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东信小区到薛家湾镇三江弘餐厅,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7月19日结案。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田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KG123H别克商务车承运6名乘客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到达拉特旗,每人收取车费8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田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7月23日结案。
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赵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黑A0Q5B0别克商务车承运5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希尔顿大酒店到希拉穆仁草原、达拉特旗银肯塔拉景区,行程两天,包车费按照每天1150元结算,两天共计23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赵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7月30日结案。
2024年8月7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96Z52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乘客从达拉特旗火车西站到达拉特旗响沙湾景区,哈啰平台扣取乘客费用41.4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哈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8月8日结案。
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朱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AE57R8别克商务车承运4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白塔机场到达拉特旗响沙湾景区,劳务费用按每天200元结算。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8月19日结案。
2024年8月21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蒙AW1Z98别克商务车承运4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到达拉特旗响沙湾景区,包车费用按每天700元结算。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4年8月21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