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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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五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5-05-09 18:20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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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1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053X3现代小客车承运3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到准旗薛家湾镇,每人收取车费8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张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9日结案。

  2025年2月13日,当事人崔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AF7C02领克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大路新区动车站到薛家湾镇大城宝隆酒店,因未到达目的地,乘客未支付车费。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格尔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崔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8日结案。

  2025年2月10日,当事人石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AL7D93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乌兰桥到薛家湾镇生力购物中心,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4.89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石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5日结案。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郝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AR106V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呼大公路景泰华府紫竹园到准旗南山公馆7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8.63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郝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5日结案。

  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樊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B3512R宝骏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大路新区动车站到大路新区中正步行街,因未到达目的地,乘客未支付车费。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樊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6日结案。

  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樊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BDB7975长安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公安局到准旗薛家湾镇生力广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92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樊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3日结案。

  2025年1月11日,当事人韩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2443A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学府路世纪星幼儿园到准旗薛家湾镇木北造型(银钻广场店),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8.92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韩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10日结案。

  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C628M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3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金岸国际小区到准旗薛家湾镇永安驾校,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8.3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8日结案。

  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D97888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大同傻大碗刀削面门口到准旗薛家湾镇万通花园A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25.75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7日结案。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贺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DC2152别克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大路镇恒泰宾馆到准旗大路镇动车站,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21.7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贺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7日结案。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王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F26583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3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友谊街道瑞香园到准旗薛家湾镇正南山公馆7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41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4日结案。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刘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E119S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水岸明珠东区到准旗永安驾校,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2.77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7日结案。

  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苗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F33239长安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开元南路西北侧到准旗薛家湾镇金夜海鲜烧烤店,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苗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6日结案。

  2025年2月21日,当事人郭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VD216捷达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准格尔之夜娱乐城到准旗薛家湾熙泰小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1.9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郭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7日结案。

  

  2025年3月13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X775V起亚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民族饭店到准旗薛家湾镇南山公馆7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8.01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准旗第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7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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