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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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曝光(第九期)

来源:客运出租科  

发布时间:2025-08-29 17:40

作者: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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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15日,当事人孙某某驾驶蒙KF66666魏牌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经调查,当事人从2025年3月24日到4月23日共接322单,累计流水2119.71元,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孙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6月18日结案。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B638D大众小客车承运2名乘客从鄂尔多斯市达旗恩格贝镇到达旗树林召镇,每人收取车费4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因同样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3月被处罚。因此,对当事人王某某从重处罚,处以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7月16日结案。

  2025年7月22日,当事人白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Y528H艾力绅小客车承运6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到达旗树林召镇,每人收取车费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白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7月29日结案。

  2025年7月18日,当事人黄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旅行社发布信息,驾驶蒙AK053X别克小客车承运6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到达旗黄花沟景区和响沙湾景区。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黄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7月24日结案。

  2025年4月28日,当事人倪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联系,驾驶蒙KL999A大众小客车承运2名乘客分别从东胜区到嘎鲁图镇和从图克镇中煤化工到嘎鲁图镇。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倪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6月13日结案。

  2025年5月16日,当事人车某驾驶陕UU868Y凯翼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阳光佳苑B区西南门到乌审旗嘎鲁图镇伯爵公馆。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车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结案。

  2025年6月5日,当事人鲁某某驾驶蒙K04A16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好想来品牌零食(巴音路店)到乌审旗嘎鲁图镇大联社。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鲁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6月20日结案。

  2025年5月26日,当事人白某某驾驶宁A105DH传祺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中国银行乌审旗支行到乌审旗嘎鲁图镇占富兰州牛肉拉面店。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白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5月27日结案。

  2025年4月20日,当事人钢某某驾驶蒙KD19669丰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乌审旗嘎鲁图镇德克士。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钢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5月21日结案。

  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詹某某驾驶蒙KV262K本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阳光佳苑A区25号楼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羽毛球馆。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詹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5月22日结案。

  2025年6月6日,当事人曹某驾驶蒙KFA2298吉利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总工会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福海购物中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曹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6月11日结案。

  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邬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M105M雅阁小客车承运4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到达旗树林召镇,每人收取车费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邬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8月26日结案。

  2025年8月7日,当事人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与旅行社取得联系,驾驶蒙AT98N9别克小客车承运6名乘客从呼和浩特市到达旗响沙湾景区,该行程收取23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后,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程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8月8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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