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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蒙KD73713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东胜区大东海商务酒店到东胜区火车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25日结案。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蒙KD09709极狐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东胜区王渊中医诊所到东胜区富兴苑4号楼。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杨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26日结案。

当事人郑某某驾驶蒙KR759V雪佛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东胜区颐和俪景东门到东胜区百合苑14号楼。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郑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6月2日结案。
当事人史某某驾驶蒙KF79909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东胜区刘洋包子店(白领瑞嘉店)到东胜区火车东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史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7日结案。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蒙K35C76丰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伊旗南岸公租房到鄂尔多斯火车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29日结案。
当事人戚某某驾驶蒙KDC7685东风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到伊旗太阳城商业中心。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戚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29日结案。
当事人冯某某驾驶甘M7W936风神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西街西滩22栋到嘎鲁图镇人民医院。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冯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9日结案。

当事人夏某驾驶鲁G3997D丰田小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通过电话联系承运3人从庆阳市到乌审旗嘎鲁图镇,每人收取车费20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夏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2月4日结案。
当事人吕某驾驶蒙AF99631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达来粮油超市到嘎鲁图镇劳动力小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吕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11日结案。
当事人李某驾驶蒙B91X59荣威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第四小学到嘎鲁图镇东方明珠国际酒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3月17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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