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蒙KF19313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生力都市广场到薛家湾镇东方御景4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8日结案。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蒙KFA8769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湖西便民中心到准旗中国石油大饭铺加油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3日结案。

当事人薛某某驾驶蒙KD89616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3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熙悦公寓到准旗薛家湾镇大成朗景酒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薛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4日结案。

当事人刘某驾驶蒙KDF0414长安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金岸国际到准旗薛家湾镇东方御景小区。因当事人主动向执法部门提供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线索,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7日结案。

当事人冯某某驾驶蒙KD88531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东鑫商务宾馆到准旗薛家湾镇国家能源电厂厂区2号公寓。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冯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8日结案。

当事人秦某驾驶蒙KF53828哈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杜大厨私房菜到准旗薛家湾镇内蒙古鸿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当事人秦某属于二次违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秦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4月29日结案。

当事人蒋某驾驶蒙KF63346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3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大城祥云A区到准旗薛家湾镇内蒙古鸿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蒋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7日结案。

当事人苏某驾驶蒙KF69560捷途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大城祥云A区到准旗薛家湾镇东方御景4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苏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8日结案。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蒙K6835Z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英伦乔氏台球俱乐部到准旗薛家湾镇民族饭店。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刘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8日结案。

当事人岳某某驾驶蒙K5F143丰田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迈荣商务宾馆到准旗薛家湾镇内蒙古鸿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岳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13日结案。

当事人邬某驾驶晋AK3Q03大众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金岸国际东门到准旗薛家湾镇内蒙古鸿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邬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13日结案。

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蒙KD76055极狐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中正水岸明珠北门到准旗薛家湾镇亿通加油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14日结案。

当事人梁某某驾驶蒙KD17220比亚迪小客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准旗薛家湾镇大城祥云西门到准旗薛家湾镇内蒙古鸿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梁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6年5月15日结案。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营运曝光(第十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