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党办字〔2019〕30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跨盟市公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六)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七)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指导、监督管理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战备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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