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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 0164 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05 11:46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字体:            保存
 鄂建提复字〔2024182             

  何钧业委员: 

  您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实行优惠 补贴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制定出台《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 (鄂交发〔2024130 号)等系列政策,推动实施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赋能绿色交通,助推高质量发展。2023 3 月起, 我市对 S26 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 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3 段高速公路和 7 段一级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2 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路段总里程达 1164 公里,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 68%。差异化政策执行以来,已为 32.73  辆新能源客货车减免通行费用 476.05 万元。 目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阶段不鼓励继续扩大对新能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的批示精神,我市境内其余 49 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暂不具 备执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条件。同时,采用 BOT 模式投资建设和负责运营的收费公路,属于经营性收费的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用。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继续加大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广力度,为实现双碳 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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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王皓星;联系电话: 0477-858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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