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钧业委员:
您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实行优惠 补贴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制定出台《氢能源车辆奖补通行费实施方案》 (鄂交发〔2024〕130 号)等系列政策,推动实施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赋能绿色交通,助推高质量发展。2023 年 3 月起, 我市对 S26 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 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3 段高速公路和 7 段一级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2 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差异化收费政策试点路段总里程达 1164 公里,覆盖全市国省道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的 68%。差异化政策执行以来,已为 32.73 万 辆新能源客货车减免通行费用 476.05 万元。 目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阶段不鼓励继续扩大对新能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示精神,我市境内其余 49 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暂不具 备执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条件。同时,采用 BOT 模式投资建设和负责运营的收费公路,属于经营性收费的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用。下一步,我市将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继续加大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广力度,为实现“双碳” 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7 月 5 日
(联系人: 王皓星;联系电话: 0477-858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