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6〕305号
史雪松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完善煤炭绿色物流运输体系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战略,持续强化政策引导,大力推进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油转电”ꎬ初步建成调度数字化、运营低碳化的煤炭绿色物流运输体系,现已形成2.7万辆新能源重(矿)卡产能,投运重卡换电站26座、充电桩7534个,成功获批全国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
一、关于“强化政策精准赋能,扩大新能源运输应用规模”方面
我市高度重视新能源重(矿)卡的推广应用,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重卡推广方案(2025-2027年)»(鄂工信发〔2025〕108号)ꎬ对新能源重(矿)卡推广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并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动“国三”“国四”老旧柴油重卡淘汰。此外,从2023年3月起,我市对市辖区内收费公路实行新能源车辆通行费2折收费政策,惠及新能源客货车238.3万辆,减免3805.66万元。应用场景方面,已梳理未来三年新能源重矿卡及无人驾驶应用场景示范路线29条,2026年计划重点支持矿区、园区及物流通道的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
针对新能源重卡限制吨位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等相关规定和标准,集装箱重箱限重要求符合GB/T1413-200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40英尺箱单箱箱货总重超过30480KG即为超重箱;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第十四条规定,各地区不得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因此新能源货车也需遵循统一的标准。
二、关于“优化用地审批机制,提速基础设施落地”方面
我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重大项目、新能源及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同时对于自治区重大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实行林草手续容缺受理、先行审查机制,在批准用地前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即可。
三、关于“构建多元资金体系,强化金融支持保障”方面
我市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25〕196号),对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车辆购置给予补贴。同时,常态化开展“我为企业找订单”和产需对接活动,搭建政府、整车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等多方交流平台,2026年已组织汽车产业链供需对接会5次。积极推动绿电直连项目,鼓励新能源重卡投资运营主体利用自身负荷申报绿电直连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批尽批,目前已受理项目8个,拟建新能源规模922.7万千瓦,总投资约438.8亿元。
四、关于“打造绿能供给体系,降低全链条用能成本”方面
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内能源新能发〔2026〕1号)中明确支持单一用户或“源荷分离”模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绿电+绿氢”耦合发展。目前,我市正积极推动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绿色燃料项目建设,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推动氢燃料电池重卡在长途运输场景中的应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杜政岳,联系电话:1834771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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