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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2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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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6〕356号

乔宇东委员:

您的《关于将国有全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纳入〈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成本规制是政府部门以中心城区范围内从事公交客运的运营企业为对象,通过科学测算、审核、界定公交运营合理成本及收入,最终依据公式测算财政补贴的管理过程,为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依据和操作标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3月联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鄂财建规发〔2021〕1号,下称«管理办法»)ꎬ并成立了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工作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制度体系。目前,我市已对部分大型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实施成本规制管理,市财政每年安排运营补贴,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公交一体化运营服务。

一、关于破解发展瓶颈,推进成本规制全覆盖方面。充分发挥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工作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按规定流程高标准开展成本测算审核工作,推动国有全资公交企业纳入成本规制范围,逐步实现成本规制全覆盖。同时,积极创新运营模式,推广“航空+地面公交”协同发展机制,优化机场至各旗区定制化公交专线,实现公交与航班进出港精准衔接,促进公共交通网络提质增效。

二、关于加大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与协同联动方面。抢抓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机遇,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地,同时做好补贴资金申报、审核与发放工作,切实减轻国有公交企业车辆更新负担。同时,积极推广“客货邮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公交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利用公交富余运力承担小件快递、邮件运输服务,拓展公交企业营收渠道,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助力国有公交运输企业降本增效。

三、关于明确部门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管理体系方面。按照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3月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测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线路审批、特许经营签订及行业服务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负责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及用地保障。我市将在此框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规划审批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与标准要求,切实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同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财政补贴挂钩,强化考核激励约束,促进公交运营服务品质持续提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杜政岳,联系电话:1834771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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