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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时间:2021-12-01 16:32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保存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2、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4、法治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5、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6、权力监督和制约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即三权分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人大、政府、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原则。

  五、宪法的框架和基本内容

  宪法由序言及四个章节构成。

  1、序言。序言简要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形成的历史背景、指导思想、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第一章 总纲。共32条。

  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行政区域划分。

  3、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24条。

  4、第三章 国家机构。共7节,79条。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分七节对这些机构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规定。包括: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和国都。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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