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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6-18 18:07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保存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相继印发,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好“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助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四好农村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引下,鄂尔多斯农村公路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截至目前,全市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9898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1%;全市 51个苏木乡镇全部通三级以上公路,736个行政嘎查村通硬化路率达100%、通客车率达100%,以镇区为中心、苏木乡镇为节点、嘎查村为网点,承东启西、连南贯北、覆盖广泛、服务高效的高质量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已然成形。过去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如今是“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一条条“四好农村路”通村畅乡,成为民生路、产业路、致富路,为农村牧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我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被评为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获评数量在自治区12个盟市中位居第一。同时,连续两年成功承办了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全国“四好农村路”培训班现场教学,向全国各地展示了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强大作用,得到了大家一致好评和高度赞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已经转化为农村公路富民安邦的生动实践。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合理编制“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范畴。同时根据我市国省道网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布局规划,确保农村公路网结构科学、规模合理、衔接顺畅,统筹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效衔接。  

  (二)加快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窄路加宽、提质改造、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修建、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目标,打造品质工程。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三)完善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旗区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推进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县级综合执法队伍,完善农村公路保护措施,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它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及公路设施等行为。 

  (五)全面加强养护。严格落实相关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制度及技术规范要求,将农村公路路况检测评定结果与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挂钩,奖优罚劣。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农村公路智能化管理系统平台。   

  (六)全力推进客货运输。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保障运营安全。 

  (七)加强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对确定为市级“美丽农村路”的农村公路,在执行已有养护资金补助基础上,进行专项奖补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农牧、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公安交管等部门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落实“路长制”工作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完善管护工作体制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督促旗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要求,落实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多旗区农村公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要将对旗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补助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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