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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进行优化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2-12-09 14:56 来源:鄂尔多斯头条 【字体:            保存
鄂新疫指发〔2022〕77号

  各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十条优化措施”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一) 各旗区中心城区、苏木乡镇所在地按照社区的楼栋、单元、楼层、住户精准划定高风险区;城乡结合部、平房区、人口集中的嘎查村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照住户划定;人口较为分散的嘎查 村可将独家独户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 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发生疫情,将高风险区精准划定在厂矿企业内部的特定非工作区域,高风险区的划定不得影响园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 )各旗区不得将高风险区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苏木乡镇)、工业园区、企业等整体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四) 发现感染者,根据实际情况在5小时内完成高风险区划定工作,及时公布并迅速封控。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应及时解封。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五) 严控核酸检测范围。各旗区非必要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对于无疫情小区、村社原则上不开展核酸检测,只在有疫情小区、村社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六) 根据防疫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并设置“愿检尽检”核酸检测点。

  (七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八)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九)为确保交通平稳有序,进入我市大货车从事煤炭、物流等司乘人员,需登陆“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远程申报,不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属地结合实际,提 供 “司机驿站”服务。

  (十)取消落地检,“一场两站”继续提供核酸检测“愿检尽检”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十一)各旗区要对感染者实行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十二)居家隔离的,按照《鄂尔多斯市居家防疫阻断指导手册》要求,摸清特殊群众基本信息,制定精准工作方案,同步在隔离房门和楼道门张贴告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同住人员一并居家隔离。

  (十三)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需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十四)治愈出院、出舱的感染者,不再居家健康监测。

  (十五)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 5 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同时,各旗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隔离场所建设管理指南》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场所,确保发生疫情后,集中隔离场所满足需求。

四 、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十六)要确保辖区内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七)按照第九版诊疗方案相关要求,加大医疗药品储备,科学合理指导市场强化自主储备能力,满足群众购药需求。

  五、 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十八)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确保2023年1月20日前,全市 80岁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第一剂接种率达到90%;符合条件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0%; 60-79岁符合条件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5%。

  (十九)按照“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健打苗”原则,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多种方式,提供就近就便接种服务,提升接种体验,为老年人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二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六、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二十一)各旗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分析个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电话调查和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精准摸清辖区内重点人群健康信息,建立本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相关工作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对未按期限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达标的旗区将进行通报。

  (二十二)卫健部门和社区要“双摸排”重点人员底数。卫健部门通过医疗机构摸排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患者底数。社区主动摸排辖区内长期卧床的失能、失智人员,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免疫功能缺陷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底数及其疫苗接种情况,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反向隔离保护、健康用药指导等。

  七、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十三)各旗区要切实保障辖区内居民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竭尽全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二十四)不得随意限行、停工停产。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二十五)结合现阶段疫情形势,及时修订完善医疗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储备标准,按标准足量储备医疗防护类、核酸检测类、消杀类和应急救灾类物资,确保各类防控物资储备充足、供应及时、调配顺畅。

  (二十六)健全覆盖生产、流通、销售、物流等各领域重要生活物资保供企业联络机制,增加货源供应,做好生活物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配送、市场监管等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企业、设施、人员“白名单”制度,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八、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二十七)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二十八)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二十九)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未经正式发布的消息,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和负能量言论,做 “疫情防控”的网络文明使用者。

  九、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三十)各旗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十 、切实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三十一)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中蒙医、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要全部设置发热门诊,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在建发热门诊和传染病房,2022年底前建成投用。同时,要尽快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配齐医务人员,最大限度满足发热门诊日常工作需要。市直医院发热门诊建设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2022年底前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三十二)加快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建设。各旗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 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第 二 版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2号)要求,规范设置定点医院,设置充足救治床位,重症救治床位总数不低于定点医院床位总数10%,同时设置10%可随时转换的重症救治床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中心医院、市二医院定点医院改造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

  (三十三)将东胜区罕台方舱医院改造成定点医院,各旗区根据实际情况,加紧建设一定规模的方舱医院并按要求配备相关设备,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

  各旗区、各部门要持续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对标第九版防控方案、贯彻二十条、落实新十条,坚决纠正简单化、 “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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