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各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实现环保减 排、促进氢能汽车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安全性以及优化交通结构等多重目标,决定对氢能源车辆通行费进行全额奖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一)通行鄂尔多斯市境内的氢能源车辆。
(二)行驶路段为鄂尔多斯市境内收费公路。
二、奖补时间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试行期两年。
二、工作要求
(一)氢能车辆信息汇总。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填写《氢能源车辆信息表》,信息包括车牌、车型、单位名称等,同 时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向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数据核实工作。
(二)氢能车辆信息录入。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将审核信息生成《氢能源车辆白名单》,并将《氢能源车辆白名单》下发至市内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白名单”下发次月起执行政策)确保相关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政策。
(三)通行费结算。氢能车辆运营企业次月起,将上月车辆通行数据(包含通行费发票)提交至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四)信息审核。鄂尔多斯市市内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按照《氢能源车辆白名单》核对车辆通行数据,确保通行数据准确无误,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通过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调度中心收费公路监控系统及相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核实后,对氢能源车辆运营企业进行通行费奖补。
(五)车辆通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相关记录,切实为氢能源车辆快速通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氢能源车辆信息表
2.氢能源车辆白名单
3.氢能源车辆通行数据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杨德森;联系电话:0477-8586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