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薛家湾(张家圪旦)至柳青梁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
| 索引号 | 11152700011727520Y/2026-49042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6〕156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1日 |
| 发文机关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 ||
| 概述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薛家湾(张家圪旦)至柳青梁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对薛家湾(张家圪旦)至柳青梁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2026年度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外包管理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全长7.51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涵洞9道,平面交叉9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项目批准预算9091万元。
项目由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监理单位为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进度方面
(一)投资完成情况
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6128万元,完成总投资的47.4%。(前期及征拆费1256万元+建安费4872万=6128万)
(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
路基清表完成100%,路基挖方完成99%,路基填方完成100%,排水工程完成48%,浆砌片石防护完成100%,混凝土防护完成100%,锚杆框架梁完成100%。
2.路面工程
底基层完成45%,基层完成24%,下面层完成24%,上面层完成24%。
3.涵洞工程完成100%。
三、人员履约方面
(一)监理单位: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6人,实到1人,5人未到场。
(二)施工单位: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4人,实到3人。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复3人变更。投标文件安全负责人为洪白梅,经建设单位批复2024年变更为卢松,卢松未进场,实际进场安全员为罗雪娇。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对于未进场履职人员按照合同进行处罚。我局将对于监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履约行为继续跟进,对发现人员履约情况差,更换频率高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评价台账。
四、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全线工程实体结构尺寸抽查33点,合格25点,合格率75.76%。(详见附表1)
全线原材料共计抽检22组,合格22组,合格率100%。(详见附表2)
(二)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建议
1.抽查发现K1+000~K1+800段部分路肩板破损。要求施工单位更换破损路肩板,并复测路肩压实度及地基承载力。
2.抽查发现K3+280水泥混凝土护面墙端头不平顺,节段搭接平整度差;全线路侧排水沟底板在浇筑侧壁混凝土时未凿毛,浇筑完成的排水沟有漏浆现象。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和改进防护排水工程混凝土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3.抽查发现本项目施工单位未进行底基层试验路段铺筑确定底基层施工各项参数就已开始底基层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理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已铺筑的底基层逐段排查,对不合格段落返工处理。
4.抽查发现K3+940~K4+600段、K6+600-K7+300段底基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抽检10点合格2点),底基层路肩钢模固定不到位,碾压造成塌肩,路侧碾压不到位、不密实、底基层不成型,碾压轮迹未消除、表面松散、离析、脱粒严重,养生不到位。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已施工的底基层进行逐段认真排查,对于不合格段落返工处理。同时重新进行试验路段的铺筑,试验路段各项参数(配合比、松铺系数、碾压工艺、强度等)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确保试验路段确定的各项参数及加强和改进后的施工工艺能有效指导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靠近路基边沟处路面结构层的碾压和压实度控制,确保路面结构层整体成型和工程质量。
5.抽查发现K4+300-K4+350段混凝土拱形骨架护坡使用的混凝土与批准的配合比不符,且已施工完成的拱形骨架护坡均未制作混凝土试块。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全线已施工完毕的同类型防护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7.抽查发现全线上路床封层设计为未筛分碎石,实际采用碎石土。建议监理单位严格监理程序。
8.抽查发现路床设计检测指标为压实度,施工过程变更为沉降差,施工单位配置的普通水准仪及辅助工具无法满足沉降差检测精度要求。
(三)内业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对监理、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详见附表3)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内业资料
本次抽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详见附表4。
(二)“两区三场”及现场安全管理
1.抽查发现施工现场部分作业人员存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现象,个别段落路基边坡模板堆放不规范,离路堤边坡坡顶不足1米,存在倾覆坠落风险。建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全线排查模板等材料堆放情况,确保材料和人员安全。
2.抽查发现K6+574岔路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牌,存在社会车辆误入施工现场情况,尤其是夜间视线不良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建议监理、施工单位对全线临边防护、各临时出入口进行全面排查,增设安全警示提示标志,必要时增设爆闪,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本项目属于涉路施工工程,存在施工车辆、社会车辆混行情况,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车辆和工人通勤车辆安全管控,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排查,严禁超载超员、违规载人,定期更新车辆管控台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坚决杜绝发生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
六、施工信用评价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详见附表5)。
七、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与以工代赈工作
(一)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分账管理制。每次计量完成后建设单位一次性将工程款拨付至施工单位共管账户,其中包含人工费用。施工单位再从共管账户剥离出人工费打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再从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
2.建设单位未拨付2026年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落实人工费预付制。
4.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台账不规范,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无班组长、劳资员、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所有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工资数额。
5.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录入不全面。本项目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已开展5月份“双柱双查”工作。但已进场的农牧民工人员信息未全部录入,通过移动考勤设备打卡人数较实际用工偏少,监控预警平台上传考勤记录,无农牧民工资发放记录。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双柱双查”工作制度,配合属地人社部门加强对项目农牧民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录入进场人员信息并上传劳动合同,购置考勤打卡设备对现场农牧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考勤管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并将发放凭证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二)以工代赈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以工代赈工作宣传工作,积极吸纳本地户籍低收入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充分挖掘项目用工需求,优先雇佣本地户籍农牧民工。
八、其他
(一)设计变更。本项目已产生设计变更共13项。施工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中各单位均未签署相关变更意见,仅有人员签字及盖章且未填写日期,变更原因描述过于简单,未附相关图纸、照片以及建设单位审批等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相关台账。建议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完善台账资料。
(二)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未每季度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未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未建立并完善质量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施工现场未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
(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各参建单位均已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汛期施工驻地防灾、桥梁质量安全整治、动火作业安全整治、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行动,还需对照专项行动文件进一步做好细化和落实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八、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核。自文件下达7日内,建设单位要将整改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工程实体结构尺寸抽查结果汇总表
2.原材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3.内业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汇总表
4.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5.信用评价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高乾;联系电话:0477-858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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