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建设项目2026年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
| 索引号 | 11152700011727520Y/2026-49043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6〕153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1日 |
| 发文机关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2日 | ||
| 概述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建设项目2026年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
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至6月10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项目进行2026年度第一次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和外包管理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二级公路项目全线位于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路线总长44.003公里,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路面宽9米,全线设大中桥3座、涵洞51道、养护道班1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项目概算总投资5.17亿元,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工期2年。
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由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G512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各参建单位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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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建单位 |
企业名称 |
负责范围 |
监理/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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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一驻地 |
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K0+000-K15+050 |
施工一标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等,旧路恢复、全线交安、房建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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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二驻地 |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K15+000-K29+050, K29+050-K44+003 |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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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一标 |
湖南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 |
K0+000-K15+050 |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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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二标 |
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K15+000-K29+050 |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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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三标 |
陕西秦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K29+050-K44+003 |
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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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四标 |
陕西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房建工程 |
养护道班、交警营房等 |
二、工程进度方面
(一)投资完成情况
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2.17亿元,完成总投资5.17亿元的42%。其中2026年完成投资0.6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任务3.67亿元的18%。
(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
全线清表施工完成81.2%;路基挖方完成35.6%;路基填方完成65.4%;特殊路基未筛分碎石填筑完成57%。
2.桥涵工程
桥梁工程桩基完成89.7%,墩柱完成61.9%,系梁完成73.3%,盖梁完成47.6%,桥台完成16.7%,预制箱梁完成56.9%;涵洞完成78.4%。
3.房建工程
房建工程养护道班管网工程完成80%。
(三)原材料储备情况
未筛分碎石299485吨,分级碎石集料151674吨,石屑84737吨,水洗砂18579吨,水泥4667吨,外加剂81吨。
三、人员履约方面
(一)监理一标: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15人,实到9人,6人请假。
(二)监理二标:安徽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承诺应到场19人,备案14人,现场提供名单16人,实到9人,7人请假。
(三)施工一标: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
备案19人,实到14人,5人请假。备案试验员为石文秀,实际到场为杨学雷,未履行变更手续。
(四)施工二标: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17人,实到11人,6人请假。其中测量工程师张小平为外聘人员,未提供外聘合同。
(五)施工三标:陕西秦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13人,实到8人,5人请假。
(六)施工四标:陕西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11人,实到5人,6人请假。
抽查发现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包头市路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康虎根,同时在S216线K65+440-K82+940段公路养护工程备案。建设单位要针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不同项目履职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招投标及现场管理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履约要求配足现场管理人员,严格控制请销假人员,确保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要进一步核查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社保关系,我局将针对人员履约情况持续加大抽查力度,对发现人员履约情况差,更换频率高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
四、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1.全线路基顶宽共计抽查28点,合格22点,合格率78.57%。(详见附表1)
2.全线路基压实度共计抽查12点,合格10点,2点超密,合格率83.33%。(详见附表2)
3.全线桥涵工程混凝土回弹强度共计抽查24测区,合格24测区,合格率100%;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查73处,合格73处,合格率100%。(详见附表3)
4.原材料共计抽检302组,合格294组,合格率97.35%(详见附表4)
鉴于本项目集料个别规定级配范围平均通过率(筛分)不合格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存在规定级配范围平均通过率不合格问题的集料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采取原材料不同粒径分区堆放及增设隔离围挡等措施,从源头管控单档集料粒径偏差和集料混料问题;要加强原材料进场按批次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工作,确保进场原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问题
1.湖南省通衢兴路建设有限公司
(1)针对路基K9+010压实度超密(100.003%)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对路基填料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进行复核,并对不合格路段的路基压实度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划分段落进行返工处理。
(2)抽查发现K8+400-K8+450段路基未筛分碎石封层表面松散、大颗粒松动。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排查整改,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路基顶面稳定。
(3)抽查发现K0+140-K0+560段底基层试验路段表面松散离析、有明显轮迹。要求施工单位在确定摊铺、碾压设备后重新选定路段进行试验路段的铺筑,试验路段各项参数(级配、松铺系数、碾压工艺、强度等)合格后,方可开展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各施工单位路面结构层试验路段开展的监督指导,确保试验路段确定的各项参数及加强和改进后的施工工艺能有效指导施工。
2.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抽查发现K21+300-K21+500段基层施工前两侧路肩培筑不顺直且呈梯形,会导致未施工的基层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全线土路肩培筑质量进行核查,不能保证结构层宽度的土路肩一律返工处理,确保路面结构层尺寸满足设计要求。
3.陕西秦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抽查发现K41+195呼斯太河大桥正在进行绑扎的1号墩柱深入盖梁钢筋未按要求进行弯折。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和加强现场质量管控,并对盖梁钢筋绑扎进行拆除后重新绑扎。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2)抽查发现K41+195呼斯太河大桥1-2号箱梁张拉原始记录填写错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的张拉程序张拉,并根据智能张拉设备存储记录填写,确保梁板张拉数据真实,张拉质量可追溯;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
(3)针对K40+660路基压实度超密(100.74%)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对路基填料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进行复核,并对不合格路段的路基压实度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划分段落进行返工处理。
4.抽查发现全线部分路段已进入路面工程施工、临时排水设施不全。目前已进入汛期,要求施工单位加强防护排水设施的同步施工和设置路基临时排水设施,防止造成路基冲刷和确保路基稳定。
5.针对本项目大部分段落为利用既有道路加宽,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加宽方式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工艺控制,确保新旧路基后期不产生纵向裂缝。同时要严格路基、路面平整度、弯沉等关键指标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内业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对监理、施工单位质保资料和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意见详见附表5和6。
针对质量和试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建议各相关单位开展质保资料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补齐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完善整改复核台账,严格按规范开展试验检测,规范检测报告依据与验收数据填写,指派专人定期整理复核资料,确保内业资料真实、完整,与现场施工同步统一。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内业资料
本次抽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展,对各参建单位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包括安全专项)进行检查,抽查意见详见附表7。
建设单位要重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内业资料规范。
(二)“两区三厂”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抽查发现个别作业人员存在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现象。建议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在作业过程中规范各种安全行为和做好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严防人员伤害事故发生。
2.抽查发现K5+380处涵洞、K5+400处基坑存在部分围挡护栏倾倒现象。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加强每日巡查,确保涵洞、基坑、高填深挖处等安全防护到位,保障施工车辆及沿线群众出行安全。
3.抽查发现色旺沟中桥、呼斯太大桥、预制梁场、沥青拌合站等均存在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缺失及部分配电箱无配电系统原理图、未有效接地、未上锁、无电工巡查记录、未配备灭火器等临时用电不规范情况。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对全线临时用电进行认真排查,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抽查发现K20+809色旺沟桥盖梁施工抱箍受力不均匀,承重梁受力偏心。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复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巡视,确保施工安全。
5.抽查发现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装载机未安装倒车影像,拌合站厂区未设置风险告知牌。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对全线施工车辆倒车影像及车况进行摸排,进场施工车辆必须安装倒车影像;同时对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预制梁厂进行排查,确保风险告知牌、操作规程齐全。
6.抽查发现呼斯太大桥、养护道班房建工程处施工现场个别基坑已出现坍塌现象,还存在继续坍塌的风险;呼斯太大桥个别基坑围挡不规范。监理单位要强化现场旁站和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开挖基坑和做好基坑的支挡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规范、安全。
7.本项目属于涉路施工工程,存在施工车辆、社会车辆混行情况,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车辆和工人通勤车辆安全管控,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通勤车辆排查,严禁超载超员、违规载人,定期更新车辆管控台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坚决杜绝发生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
六、农牧民工工资方面
(一)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1.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明确人工费拨付周期等相关内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人工费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数额或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内容。
2.各施工单位录入自治区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均不完善,工资保证金专户尚未绑定,进场人员信息、劳动合同录入不全。要求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平台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录入人员、劳动合同信息,通过移动考勤设备打卡,及时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要求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人员信息必须录入监控预警平台,并通过移动考勤设备打卡,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陕西秦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施工劳务单位签订的施工劳务协作协议内容不规范,其中关于工程款计量周期、支付周期与比例等内容描述不清晰。要求施工单位规范合同签订,明确双方质量与安全责任,明确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保障双方权益。
4.陕西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要求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农牧民工管理,立即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
(二)以工代赈
各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未优先雇佣本地户籍农牧民工参与工程建设。建议建设单位加强以工代赈宣传工作,积极鼓励施工单位充分挖掘项目用工需求,优先雇用本地户籍农牧民工,尽可能吸纳本地户籍低收入人员参与工程建设。
七、设计变更
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设计变更台账尚未建立(实际现场已产生变更)。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完善变更台账。
八、信用评价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对监理、检测机构、施工进行信用评价。(详见附表8、9、10)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履约意识,我局将严格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有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九、其他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抽查发现存在路基扬尘、料场露天堆放未苫盖情况。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JTG/T 3602-2025)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环保检查等内容。
(二)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但未建立自查台账,未建立并完善质量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施工现场未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建议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尽快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各参建单位均已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汛期施工驻地防灾、桥梁质量安全整治、动火作业安全整治、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行动,还需对照专项行动文件进一步做好细化和落实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十、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核。自文件下达7日内,建设单位要将整改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路基顶宽抽查结果汇总表
2.路基压实度抽查结果汇总表
3.桥梁抽查情况汇总表
4.原材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5.监理、施工单位质保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6.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汇总表
7.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8.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9.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10.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11.质量监督抽查反馈会参会人员签到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0477-858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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