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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准格尔旗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效力属性
索引号 11152700011727520Y/2026-49044 发文字号 鄂交发〔2026〕157号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1日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2日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准格尔旗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准格尔旗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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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6年6月10日至6月12日对准格尔旗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2026年度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外包管理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柳青梁至城坡旅游专线公路项目路线全长10.05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6座,中桥3座,天桥2座,涵洞16道,平面交叉8处,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项目批复预算3.55亿元。

项目建设单位为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进度方面

(一)投资完成情况

自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2亿元,其中完成土地征拆费用0.28亿元,2025年完成建安费0.93亿元,2026年截至6月完成建安费0.79亿元。

(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

路基清表完成100%,路基挖方完成88.5%,路基填方完成98.4%,排水工程完成40%,浆砌片石防护完成50%,混凝土防护完成60%,锚杆框架梁完成46%。

2.桥涵工程

钻孔灌注桩完成93.5%,承台完成80%,系梁完成86.9%,柱式墩柱完成89.2%,空心薄壁墩完成35.7%,盖梁完成85.7%,箱梁预制完成46.1%,箱梁安装完成20%。主线涵洞完成94.4%。 

3.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尚未施工。

三、人员履约方面

(一)监理单位: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6人,实际在场6人。实际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全部不符。监理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备相应人员进场。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履约管理,督促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与合同约定配备进场人员。

(二)施工单位: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人员9人,实到9人,人员配备较齐全。

四、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1.全线工程实体结构尺寸抽查16点,合格16点,合格率100%。(详见附表1)

2.全线桥涵工程混凝土回弹强度共计抽查26点,合格26点,合格率100%;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查161处,合格143处,合格率93.79%。(详见附表2)

3.原材料共计抽检121组,合格121组,合格率100%(详见附表3)。

(二)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建议

1.抽查发现预制梁场箱梁钢绞线未编号,且个别钢绞线锈蚀严重。要求施工单位对箱梁钢绞线进行编号,并加强对钢绞线的保护,生锈的钢绞线一律不得使用,监理单位要切实发挥监理作用,加强对箱梁预制的质量管控。

2.抽查发现预制梁场箱梁拆模后未及时养生、存梁区边梁存放不规范且未做有效支撑,移梁对成品保护不到位,掉角、崩边等现象较多。要求施工单位要规范预制梁施工管理,加强对预制箱梁的养生和成品保护。

3.抽查发现预制梁场内2025年预制箱梁存梁期超过90天未安装,且未采取预压。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梁板预制台账对存梁超出90天的箱梁进行梁体上拱值检测,并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存梁并及时安装。

4.抽查发现预制梁场箱梁腹板内侧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N20钢筋间距与设计不符;K11+588大宽滩中桥横隔梁预埋钢筋未校正,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简支梁封闭端未凿毛、箱梁梁端漏浆严重。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垫块和配置钢筋,加强对预埋钢筋的校正并保证钢筋连接质量,加强和改进箱梁预制施工工艺;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工作。

5.抽查发现K10+990小焦稍沟大桥4号墩混凝土外观质量差。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和改进墩柱混凝土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属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中限制缺陷的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6.抽查发现K14+575大沙塔大桥钢筋网片锈蚀,随意切割加工成型的半成品钢筋;阳壕子中桥墩柱钢筋笼直接置于地面、主筋弯曲、墩柱螺纹丝头锈蚀。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桥涵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采取措施加强对桥梁工程用半成品钢筋的保护;对锈蚀的钢筋、螺纹丝头和弯曲的主筋进行有效处理;对切割的半成品钢筋进行清场处理,不得使用。

7.抽查发现K12+030大宽滩大桥安装完成的箱梁成品保护不到位,掉角、崩边等现象较多;护栏预埋钢筋随意切断;第二跨第2、3号箱梁顶板浮浆较严重;负弯矩天窗钢筋随意切断、锚垫板后混凝土破损露筋;负弯矩天窗底混凝土浮浆沉积凝固、箱梁室内垃圾未及时清理。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对此桥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排查和处理。

8.抽查发现沙坡窑子中桥箱梁横隔板连接处漏浆严重,箱梁顶板混凝土二次浇筑、湿接缝混凝土松散。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和改进桥面系施工工艺,对松散的混凝土全部凿除,保证箱梁顶板与混凝土铺装的有效连接。

针对本项目桥梁工程数量多、上部结构、梁板预制及桥面系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全面排查并分析原因,要进一步加强桥梁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配合比、水胶比、坍落度等指标的控制,改进桥梁工程混凝土施工工艺,加强预制梁成品保护,保证桥梁工程质量与耐久性。

针对本项目已完成梁板预制88片、已完成3座桥30片梁板安装,尚未开展首片梁预制质量检测和单梁静载检测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全线预制梁进行单梁荷载试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方可继续预制和安装。

针对K14+575大沙塔大桥9#墩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较低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并加强和改进模板安装与混凝土浇筑等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

(三)内业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对监理、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详见附表4、5)。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内业资料

本次抽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详见附表6)。

(二)“两区三场”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抽查发现预制梁场4台龙门吊行程限位器均失效,存在安全隐患。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全线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设备各项性能达标,安全运行。

2.抽查发现主线与预制梁场中间一处边坡极为陡峭,存在坍塌风险。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此处边坡进行稳定性论证,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预制梁场安全。

3.抽查发现小焦稍沟大桥2号墩盖梁施工作业平台未完全封闭,护栏不牢固,平台底板未满铺,存在工具、材料坠落砸伤人员风险,其他桥梁高处作业平台均存在类似情况;大沙塔大桥2号、3号墩工人上下作业通道设置不规范,存在人员坠落风险。建议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排查高处作业平台施工安全情况,规范搭设作业平台、作业通道,确保工人人身安全。

4.抽查发现小焦稍沟大桥正在组装架桥机,设备停放距路堤边坡坡顶不足1米,其他段落均存在材料堆放距离路堤边坡坡顶较近情况,存在倾覆坠落风险。建议施工单位全线排查边坡堆放设备、材料情况,要求设备与材料堆放距离边坡1米外,确保设备、材料、人员安全。

5.本项目地形复杂,施工便道坡度较陡。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施工车辆和工人通勤车辆安全管控,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通勤车辆进行安全排查,严禁超载超员、违规载人,定期更新车辆管控台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坚决杜绝发生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

六、信用评价情况

根据抽查情况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为依据,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进行了信用评价。(详见附表7、8、9)

七、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与以工代赈工作

(一)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分账管理制。

2.建设单位未拨付2026年工程款。

3.建设单位未落实人工费预付制。

4.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录入不全面。本项目已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并已开展5月份“双柱双查”工作。但已进场的农牧民工人员信息未全部录入,通过移动考勤设备打卡人数较实际用工偏少,考勤打卡记录、农牧民工资发放凭证未及时上传监控预警平台。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工作制度,履行行业驻查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录入进场人员信息并上传劳动合同,购置移动考勤打卡设备对现场农牧民工进行考勤管理,要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人员信息录入移动考勤打卡设备并进行考勤管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并将发放凭证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二)以工代赈工作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以工代赈工作宣传工作,积极吸纳内蒙古户籍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施工单位充分挖掘项目用工需求,优先雇用内蒙古户籍农牧民工。

八、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抽查发现施工便道维护不足,扬尘较大,局部段落路侧存在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施工便道的维护,做好施工便道日常洒水抑尘工作。同时,及时清理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九、其他

(一)设计变更。本项目已产生一般设计变更共24项,施工单位相关台账已整理完毕,但建设、监理单位尚未建立相关台账。部分一般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中各单位未签署相关意见,仅有人员签字及盖章。要求各参建单位进一步规范一般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建立并完善各自工作台账。

(二)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每季度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未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未建立并完善质量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未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深化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台账资料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开并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包括业主方与质监部门电话)。

十、工作要求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核。自文件下达7日内,建设单位要将整改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表:1.工程实体结构尺寸抽查结果汇总表

2.桥梁抽查情况汇总表

3.原材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4.监理、施工单位质保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5.监理、施工单位工地实验室抽查情况汇总表

6.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7.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8.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9.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张邵宇;联系电话:0477-858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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