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2026年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效力属性 | |||
| 索引号 | 11152700011727520Y/2026-49045 | 发文字号 | 鄂交发〔2026〕159号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03日 |
| 发文机关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06日 | ||
| 概述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反馈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建设项目2026年第一次质量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 ||||
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22日至6月23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石圪台大桥及引线工程项目进行2026年度第一次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建设市场管理、招标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环境保护和外包管理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了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与建设单位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路线总体呈西南至东北走向,项目起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设置苏勒德霍洛互通与X634阿大一级公路衔接,终点止于纳林陶亥镇苏家梁,与包府公路设置苏家梁互通式立体交叉相接。路线全长20.7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设特大桥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含预留廉家海子互通)、主线收费站1座、收费站管理所及养护工区1处(同址合建)。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1.3亿元,于2025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3年。
本项目由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BOT模式建设,代建单位为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为一级监理模式,监理一标为鄂尔多斯市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二标为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划分一个标段,施工单位为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进度方面
(一)投资完成情况
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3.84亿元,完成总投资21.3亿元的18.17%,完成年度建设投资任务8亿元的48%。
(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
全线路基清表完成81%,路基挖方完成15.4%,路基填方完成15.9%。
2.桥涵工程
石圪台特大桥桩基完成40%,系梁完成19.23%,圆柱墩完成7.14%;涵洞完成5%。
3.采空区治理
富祥煤矿采空区、巴图塔互通、杨家湾互通、主线收费站注浆站已建成投入施工;采空区注浆完成6.88%。
三、人员履约方面
(一)代建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22人,实际在场9人,其中6人为变更人员。
(二)总监一标:鄂尔多斯市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15人,实际在场12人。试验检测工程师1人请假。
(三)总监二标: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人员18人,实际在场16人,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安全员2人请假。
(四)施工单位:兴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人员38人,实际在场37人,财务负责人请假。
抽查发现鄂尔多斯市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建国、王华、燕瑞霞同时在G18荣乌高速(东察段)K1602-K1654+240段养护工程及沙井服务区维修改造工程备案;杨明震、马翠云、魏建雄同时在S26纳日松至长滩(龙口)高速公路内蒙古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建设单位要针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不同项目履职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满足项目招投标及现场管理要求。
同时,建设单位要严格要求代建、监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配足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约,严格请销假管理,确保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要进一步核查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社保关系,我局将针对人员履约情况持续加大抽查力度,对发现人员履约情况差,更换频率高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年度信用评价。
四、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程实体抽查情况
1.路基宽度抽检3点,合格3点,合格率100%。(详见附表1)
2.路基压实度抽检5点,合格5点,合格率100%。(详见附表2)
3.桥梁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51点,合格51点,合格率100%。(详见附表3)
4.原材料共计抽检76组,合格76组,合格率100%(详见附表4)
(二)工程实体存在的质量问题
1.抽查发现K2+530-K2+550段左侧排水沟、K2+540(1—5.0米)金属波纹管涵洞八字墙混凝土存在冷缝、人工修饰等外观质量缺陷,K1+900-K1+940右侧路基填方边坡平台截水沟底板与侧墙连接处混凝土未凿毛处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和改进混凝土施工工艺,严格控制附属工程混凝土外观质量和连接质量,确保附属工程的耐久性。
2.抽查发现K1+812(6—5.0米)钢波纹管涵端墙混凝土基础降水不到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桥涵基础施工降水方案并报监理审批,按方案做好排水工作,保证基础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进行端墙基础施工。
3.抽查发现K1+812(6—5.0米)钢波纹管涵拼装螺栓终拧扭矩使用未标定扭矩扳手。要求施工单位在拼装过程中使用标定的扭矩扳手,精准控制螺栓扭矩,保证钢波纹管拼装的连接质量。
4.抽查发现K6+663.5石圪台特大桥桩基声测管未固定,20-4桩基钢筋笼吊装不规范,现场桩基钢筋笼堆放不规范。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对已制作完成的桩基钢筋笼内声测管排查整改,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桩基钢筋笼的临时存放及吊装作业,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桥梁桩基施工现场监理。
5.抽查发现K2+500-K2+560段进场堆放的填方路基填料存在超粒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填料粒径,保证路基填筑质量。
6.抽查发现箱梁预制场梁板预制台座采用现场焊机拼装,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控制焊接质量和台座预拱度要求,确保台座满足梁板预制要求。
(三)内业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
按照交通运输部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要求对监理、施工单位质保资料和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意见详见附表5和6。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报批监理计划、监理月报,确保监理计划符合项目实际和具有可操作性,监理月报要全面梳理总结月度监理工作;要加强监理指令的下达和复核,规范填写监理日志,全面反映监理巡视、旁站等工作内容;各参建单位针对隐蔽工程方面的施工和检查验收要完善隐蔽工程资料,全面反映隐蔽工程施工情况,并及时归档。
五、安全生产方面
(一)内业资料
本次抽查参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要求》等规范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行对各参建单位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包括安全专项)进行检查。(详见附表7)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要重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内业资料规范。
(二)两区三场”及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抽查发现钢筋加工厂两台龙门吊个别行程限位器失效,个别行程限位器方向安装不规范。施工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定期巡查,及时更换易损件,确保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运转,严防设备安全事故。
2.抽查发现钢筋加工厂二级配电箱未配备灭火器;杨家湾互通注浆站二级配电箱未上锁,未配备线路图;石圪台特大桥18号、20号桩基附近发电机组未安装防雨棚;电缆未严格执行高挂、地埋措施。要求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全线排查临时用电,规范临时用电,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3.抽查发现预制梁厂龙门吊轨道与厂内道路及梁板预制台座间距较近。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两区三厂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两区三厂”建设验收工作,确保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和施工安全。
4.抽查发现K1+812(6—5.0米)钢波纹管涵端墙基坑、石圪台特大桥19号墩承台基坑顶部堆土。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专项方案施工,确保基坑开挖及基础施工安全。
5.抽查发现石圪台特大桥8号墩柱北边钢筋笼堆放不规范,使用圆筒当枕木;9号墩盘扣式支架顶部立杆固定不牢固,存在摇晃现象;20号桩基附近和栈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存储不规范,且间距不满足5米以上;栈桥桥头作业平台无围挡,警示、警告标识。施工单位要规范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
6.抽查发现石圪台特大桥19号墩承台基坑位于河道,存在开挖、支护不规范现象,且基坑西南角出现渗水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围堰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开挖、支护,并做好涉水基坑的边坡稳定监测、降水等工作,同时做好涉河侧基坑顶部的防冲刷及防护措施,确保基坑稳定和基础施工安全。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现场旁站、巡视,保证施工安全。
7.抽查发现石圪台特大桥河道处正在搭设的临时贝雷钢栈桥安装不规范,贝雷梁受力点与钢管桩中心错位。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贝雷钢栈桥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栈桥搭设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规范。监理单位要加强项目临时设施、特种设备等的搭设、安装过程中的监理和验收,确保施工安全。
8.抽查发现石圪台特大桥正在施工的栈桥设备材料堆放在河道中,当前已进入汛期,存在影响行洪安全和设备材料损毁风险。建议施工单位将河道中的设备材料迁移至安全地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栈桥建设。
9.抽查发现杨家湾互通注浆站施工驻地活动板房,屋内电线未使用完整套管直接穿过彩钢夹芯板,存在安全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强化驻地安全建设,电线穿墙使用完整套管,避免引燃夹芯材料引发火灾;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临建驻地验收,再次对全线临时驻地开展安全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10.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矿企业密集,人员及车辆来往频繁、交织点多,起点处苏勒德互通与阿大线前往上湾方向进入导改路口处与从阿新线前往阿镇方向进入苏勒德互通导改路口处缺少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牌,建议增设“前方施工车辆出入,请减速慢行”等标志牌。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增设临时安全设施,采取措施进行封闭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加强施工车辆和工人通勤车辆安全管控,定期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排查,严禁超载超员、违规载人,定期更新车辆管控台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坚决杜绝发生车辆和人员安全事故。
六、农牧民工工资方面
(一)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筑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明确人工费拨付周期与每月拨付日期,以及人工费支付比例等内容。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明确上述事宜。2.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凭证。3.未落实人工费预付制度。4.未严格落实工程款与人工费分账管理制。项目已于2026年3月复工,截至目前,建设单位尚未向施工单位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5.未按月拨付人工费。
(二)代建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已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定期排查制度,且制度中明确项目管理部每月对施工企业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使用、工资发放、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际未开展。2.制度中农牧民工维权告示牌版式错误。
(三)施工单位: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四本台账整理不规范。2.施工单位劳资员王帅的聘用合同中工作岗位应为劳资员,但合同中工作岗位为安全管理人员。3.工资保证金以保险保单的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但保单中未明确保单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4.未通过专户发放农牧民工工资,2026年4、5月份的工资由分包劳务单位发放,且施工单位未及时收集相关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5.施工单位未在场站、大桥、人员驻地等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农牧民工维权告示牌及农牧民退场结薪流程图。6.内蒙古自治区监控预警平台信息录入不全,未将进场人员信息、劳动合同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人员信息录入监控预警平台,未使用移动考勤设备对现场农牧民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考勤打卡。
要求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严格落实农牧民工支付管理相关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录入进场人员信息并上传劳动合同,购置考勤打卡设备对现场农牧民工进行考勤管理,尤其要加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考勤管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要求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并将发放凭证及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同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要加强以工代赈宣传工作,积极吸纳内蒙古户籍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充分挖掘项目用工需求,优先雇用内蒙古户籍农牧民工,坚决落实自治区以工代赈政策。
七、信用评价方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对监理、检测机构、施工进行信用评价。(详见附表8、9、10)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履约意识,我局将严格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有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八、其他
(一)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抽查发现石圪台特大桥个别桩基施工现场沉淀池存在泥浆外溢情况。
代建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未开展建设期环境监测。
施工单位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批复的环评批复、水保批复精神制定环境保护制度与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一驻地鄂尔多斯市欣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工程现场环保监理工作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结构专监的巡视记录中无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内容,测量专监记录的监理日志中无环保监理相关内容;环境保护监理计划与实施细则内容基本一致,实施细则未针对项目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监理月报中无环保监测相关内容。
监理二驻地内蒙古鼎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环保专业监理工作由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巡视记录中无工程环境监理相关内容;监理月报中无环保监测相关内容。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技术规范》(JTG/T 3602-2025)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完善环境保护相关资料内容。
(二)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代建单位未严格按要求每季度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未建立并完善质量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未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要求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深化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并建立台账资料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开并公示质量问题举报电话(包括业主方与质监部门电话)。
(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面。各参建单位均已开展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汛期施工驻地防灾、桥梁质量安全整治、动火作业安全整治、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行动,还需对照专项行动文件进一步做好细化和落实工作,查漏补缺,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九、工作要求
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
代建单位要根据代建合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厘清与建设单位责任,履行代建职责,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全面管理,合力协助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代建、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组织代建、监理等单位加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力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各参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与代建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核,于文件下达7日内将整改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路基宽度抽查结果汇总表
2.路基压实度抽查结果汇总表
3.桥梁抽查情况汇总表
4.原材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5.监理、施工单位质保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6.监理、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抽查情况汇总表
7.施工安全内业基础管理资料抽查情况汇总表
8.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9.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汇总表
10.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11.质量监督抽查反馈会参会人员签到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0477-858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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