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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7 08:48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保存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组成。本报告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ordos.gov.cn)进行公开且可下载电子版。(联系电话:0477-8125272;电子邮箱:jtjkxjsk@163.com 

  一、2021年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8条,均为全文电子化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向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2、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向社会公开集中发布,明确我权责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等信息。我局办事服务事项共490项,其中:行政许可43项、行政处罚371项、行政强制35项、行政给付16项、公共服务5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二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检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公示全市运输企业红黑名单。三是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3、开展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认真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在我局网站发布制定的相关文件政策解读以及转载自治区交通厅相关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热点问题。2021年,我局官方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8篇,在线访谈3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收到申请公开的信息数3件,其中信函申请数1件,电子邮件申请数2件。依申请公开3件中,全部按时答复,“已主动公开答复数”3件,所有受理意见均通过邮寄文件、资料或电子邮件直接答复等形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结办理,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均为申请指明申请方向。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对网站信息发布原则、职责分工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落实保密措施。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组织局各科室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落实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注重与法规等业务科室的沟通会商,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作用,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更新,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互动功能,及时发布官方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2021年共发布政务动态信息3797篇、市民在线咨询21条、“鄂尔多斯交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38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坚持把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按级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科学技术科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配合协作,形成了分管领导主要抓,各部门具体承办的良好格局。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推进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0

行政强制

 

9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8.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政策信息专业性较强,解读方式有待创新,针对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新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把握不准。三是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进一步推进,管理制度、栏目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规范公开行为。深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及时调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及内容;按照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作原则,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管理,规范办理程序。二是提升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及时准确发布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权威全面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文件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创新公开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提升信息发布、解读的整体水平;增强政务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群众办事服务中的广泛应用。四是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根据工作实际,紧扣薄弱环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本年度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为0元。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公办发[202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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