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ordos.gov.cn)查阅,也可到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815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jtj.ordos.gov.cn。
同时,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477-8125272,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文明东街国泰商务广场T2座815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815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125272;通信地址为康巴什新区国泰商务广场T2座815室,邮政编码017010,电子邮箱:jtjkxjsk@163.com。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受理机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T2八楼815办公室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25272
2.邮政寄送
收件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T2八楼815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1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渠道提交
请登录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ordos.gov.cn/ordosml/xxgk_new/ysqgk/sqbl/)提交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815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提交申请可直接在线填写、提交。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信息处理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申请处理。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将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710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7-8125272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投诉。投诉电话:0477-8586816;传真:0477-8586816;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710室,邮政编码:01701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477-8581171,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1二楼204办公室,邮政编码:017010,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