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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6线K276+111-K402+165段及省道103线K124+950-K125+122、K172+200-172+450段(灾害防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五标段、 施工八标段、 施工三标段、 施工六标段、 施工七标段、 施工四标段、 施工二标段、 施工一标段变更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添加时间:2024-08-15 10:00    保存
   招标人名称: 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科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 S216线K276+111-K402+165段及省道103线K124+950-K125+122K172+200-172+450(灾害防治)公路养护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G1506011506005692001 

  标段(包)名称: 施工五标段、 施工八标段、 施工三标段、 施工六标段、 施工七标段、 施工四标段、 施工二标段、 施工一标段 

  标段(包)编号: G1506011506005692001005

              G1506011506005692001008

              G1506011506005692001003

              G1506011506005692001006

              G1506011506005692001007

              G1506011506005692001004

              G1506011506005692001002

              G15060115060056920010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变更公告发出时间: 202481500000 

  发布媒介: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站》 

  是否变更投标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否  

  是否变更开标时间: 否 

  变更内容: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S216线K276+111-K402+165段及省道103线K124+950-K125+122K172+200-172+450(灾害防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施工一标段至施工七标段:原清单编制说明4,其他说明第4.2条中“安全生产费用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人公布 

  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对该固定金额进行调整”改为“安全生产费用以1.5%的费率计入投标报价单价中”,其他内容不变。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3.2条中“3.2.5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安全生产费单独计列。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改为“3.2.5本项目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和进场的材料及工程设备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施工一标段至七标段安全生产费应含在投标单价中,施工八标段安全生产费单独计列。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序号2720.1条将“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为3.0‰;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序号2820.4.2将“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索赔,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改为“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4.0‰。” 

  4、补充上传施工一标段至施工八标段施工图纸,施工一标段至施工八标的工程量清单已重新上传。 

  请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本澄清变更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鄂尔多斯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 

  2024年08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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