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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来源: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12-25 15:35    保存
  由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已于202478日通过交工验收进入试运营。该项目施工单位江西省赣湘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退还所缴纳的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20241225日起至2024125日止)。若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我办进行情况反映,若未收到欠薪情况反映,我办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 

  请广大农民工朋友及社会各界监督并相互告知。 

  投诉地址: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CBD办公区1806室。 

  投诉电话:15332870049 

  国道210至博众物流园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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