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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6-06-12 15:25    保存

  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技术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CYXZB-2026-29 

  包编号:共一包,第一包: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工程(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第一包 

国道512线十二连城至吉格斯太段公路项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技术服务 

1 

详见磋商文件 

516899.00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依法免税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必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含)以上资质,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且证书状态为“有效”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响应文件须附以上证书及网页截图扫描件) 

  6.其他要求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于20260612日至20260619日,每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日除外),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康巴什区政府东楼4层),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的售价为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06231430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康巴什区政府东楼4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606231430 

  开标地点: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康巴什区政府东楼4层)会议室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 

  为了使提出的询问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回复,询问采用实名制,询问内容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亲自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受理后方可生效,否则,为无效询问。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可以授权代表进行质疑,且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2.5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质疑函范本”制作。 

  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监督部门,并给以相应处罚。 

  2.6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质疑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提交。质疑函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和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日期为质疑提起日期。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诉 

  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投诉书范本”制作。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交通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国泰商务广场(CBDT2-10                        

  联系人:王尚 

  联系电话:155220336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诚亦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政府东楼4 

  联系人:张海浪 

  联系电话:0477-85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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