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案例—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案例
一、办事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二、办事事项
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市场准入及新增许可、限制获得行业评优评先、荣誉资格。
三、执行部门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东胜区交通运输局
四、惩戒对象
内蒙古旭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MA0N8E7556)
五、惩戒措施
2025年6月12日,根据《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欠薪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需对欠薪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我局组织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采取限制申请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市场准入及新增许可、限制获得行业评优评先、荣誉资格等失信惩戒措施。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