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节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筑牢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特此发出廉洁提醒,望全体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文明过节、廉洁过节。
一、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五、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七、严禁公款旅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八、严禁公车私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1
案例一:违规收受节礼,监管干部“栽跟头”
某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干部张某,负责辖区货运企业监管、线路审批等工作。2023年至2024年五一、端午期间,张某先后多次收受5家货运企业负责人赠送的高档烟酒、茶叶礼盒及购物卡,价值共计1.8万余元,为企业违规运营、手续简化等方面提供便利。经查,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相关企业违规问题被依法查处。
警示:交通系统干部手握工程监管、运输审批、执法检查等职权,易被“围猎”。节日收礼看似“人情往来”,实则是权力寻租的开端,小节失守必将酿成大错。
02
案例二:违规接受宴请,工程负责人 “触红线”
某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科科长李某,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管等工作。2024年端午前夕,某公路工程公司负责人为承揽项目、规避监管,以“节日慰问”为名,在私人餐馆宴请李某及科室 3 名工作人员,餐费共计 6000余元,餐后还赠送每人价值2000元的端午礼盒。最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约谈提醒,违纪费用予以退缴(广西纪检监察网)。
警示:工程建设领域是廉政风险高发区,“吃拿卡要” 是典型的“节日病”。顶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交换,终将受到纪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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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公车私用游玩,一线职工 “受处分”
某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王某,负责执法车辆日常管理。2025 年五一假期,王某擅自驾驶执法公务用车携带家人前往周边景区游玩,途中被群众拍照举报。经查实,王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单位对公车管理责任人进行约谈,完善公车使用审批、GPS 定位监管等制度(阳泉市纪委监委)。
警示:公车姓“公”不姓“私”,交通执法、公务用车等环节必须严守规定。节假日更要杜绝侥幸心理,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
风清气正过佳节,廉洁自律记心间。希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共度一个清廉、文明、祥和的五一、端午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