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队水上交通监察大队开展节前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中秋”“国庆”将至。为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秋”“国庆”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便捷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交通监察大队于9月18日下午在乌兰木伦湖区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组重点查看了水运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和值班安排等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看了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组对码头设施、船舶消防安全、救生物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及“三无船舶”等进行实地检查,同时要求水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四不登船”“六不出航”制度,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船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船舶管理和检修维护、加强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水上安全工作无死角、无隐患。
下一步,水上交通监察大队将督促水运企业接受指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提前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现场值班驻守,维护好船舶航行、停泊和码头旅客上下船的秩序,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安全、顺畅,全力保障节日期间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