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差旅费用收交管理,这些要点需牢记!
2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差旅费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市支队组织专题学习会议,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由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议指出,市本级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于支付出差期间用餐和市内交通等费用。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文件中关于差旅费和交通费用的交纳规定。出差人员需要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免费工作餐除外)时,严格按照文件第二条标准交纳餐费。若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另行缴纳市内交通费用。
会议要求,接待单位必须按文件规定收取费用,同时出差人员必须主动据实交纳并索取收据备查。接待单位要根据收款凭证留存联及收款记录入账,将所收取费用纳入基本户统一核算,在代收款项下设二级明细账,根据实际收款金额据实入账,所收费用可用于相关支出,并做好账务处理及业务台账登记。
差旅费用收交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是支队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上的重要举措。对于每一位涉及公务出差的人员以及相关接待单位来说,都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到明明白白出差,规规矩矩接待。期待大家都能将这些规定牢记于心,落实于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公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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