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B638D大众小客车承运4名乘客从达旗树林召镇到达旗恩格贝镇和中和西镇,每人收取车费4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达拉特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王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8日结案。
2025年2月19日,当事人苏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T078V大众小客车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到乌审旗嘎鲁图镇,因为未到达目的地,未收取车费。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苏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0日结案。
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张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晋H7W367雪佛兰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3名乘客从乌审旗图克镇车站到乌审旗嘎鲁图车站,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266.53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2月28日结案。
2025年2月27日,当事人毛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在图克汽车站揽客,驾驶蒙KZR787大众小客车承运2名乘客从乌审旗图克镇汽车站到鄂尔多斯市火车站,每人收取车费5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毛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3日结案。
2025年3月3日,当事人阿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U391Y本田雅阁小客车承运4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西三环到鄂旗乌兰镇,每人收取车费5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阿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4日结案。
2025年3月4日,当事人曹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X191U丰田小客车承运5名乘客从鄂尔多斯市伊旗青禾民宿到乌审旗嘎鲁图镇,每人收取车费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曹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5日结案。
2025年3月7日,当事人余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F11617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仁泽苑东北门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玫瑰家园小区5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3.92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余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0日结案。
2025年3月10日,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FB0570比亚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花间小屋花艺工作室到乌审旗嘎鲁图镇园丁小区8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6.64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2日结案。
2025年3月14日,当事人郭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R220B帝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阳光佳苑B区西南门到乌审旗嘎鲁图镇悦鑫苑小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8.14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郭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19日结案。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乌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C862H雪佛兰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税务局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祥勇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12.72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乌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4日结案。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崔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QS780大众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小凯生活超市到乌审旗嘎鲁图镇银星百货商场,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76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崔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4日结案。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边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3012Q宝骏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路安喜嘉园5号楼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第一小学,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7.54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边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24日结案。
2025年3月25日,当事人吉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蒙KEL150帝豪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2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济世春大药店到乌审旗嘎鲁图镇玫瑰家园8号楼,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8.91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吉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31日结案。
2025年3月23日,当事人倪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浙HF99126启辰小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承运1名乘客从乌审旗嘎鲁图镇金庸精选酒店到乌审旗嘎鲁图镇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滴滴平台扣取乘客费用35.64元。经调查,当事人并没有与滴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规定。该车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倪某某给予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31日结案。
2025年3月28日,当事人吉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通过手机微信拼车群发布拼车信息,驾驶蒙KTW305本田艾力绅小客车承运6名乘客,分别在鄂尔多斯市火车站接4人、高新园区接1人、图克镇葫芦素煤矿接1人,到乌审旗嘎鲁图镇,每人收取车费100元。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应的条件。”的规定。被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审旗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吉某某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于2025年3月31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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