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2 11:21

作者:

字号:

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部署,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统筹协调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安排部署重点工作;通报交流治理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进展;研究提出治理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对策;商议拟制定出台治理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治理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和指导治理全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   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安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员:付雄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邬建新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白布仁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市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丁彦东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世怀 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9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公安分管副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成员单位。

席会议办公室设交通运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强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有关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全体人员或部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党委市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负责组织各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指导各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日常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组织各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督、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能源、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源头单位实施监管,从源头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统筹规划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地方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设施;指导各旗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科技治超,实现交通运输、公安相关信息共享,建设全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负责统筹协调全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健全完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

(二)公安局。参与研究制定公路治超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督促指导旗区安交管部门落实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现货运车辆、人员、视频监控等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货车登记查验和安全检验的检查及监督工作;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行为; 依法打击公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 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业和信息化 牵头负责组织货车非法改装 治理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含货车维修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撤出所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五)自然资源。组织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企业。发现货物集散场所存在违法占地行为的,督促当地依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相关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指导各住建、城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从事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建立项目货运车辆(含渣土车) 出场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七)应急管理。参与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法改装引发的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拼装和非法改装货物运输车辆的经营者,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负责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对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用计量器具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源头单位实施检查及监管。

(九)能源局。协调指导各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当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能源行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跟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主动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网站标识码:1506000022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33号

蒙ICP备19004101号-1

联系方式:0477-8580238

邮编:017200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办公大楼塔2

技术支持:海瑞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