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把握制定背景,顺应城市发展新要求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市民对公共交通出行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服务的便捷性、舒适性、可靠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公共汽车运营管理模式亟需优化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优化公共汽车运营资源配置,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从根本上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这是推动我市公共交通行业迈向规范化、精细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必然选择。
二、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政策合法合规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在此基础上,《办法》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确保各项规定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具备地方可操作性。
《办法》共6章38条,首先明确了公共汽车运营特许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权的签订方式,招标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流程规范以及履约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办法》的实施,一是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吸引优质企业参与我市公交事业;二是通过竞争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品质,增强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强化政府监管与契约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运营安全;四是推动我市公共交通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城市绿色出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