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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公路治超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的通告

来源:鄂尔多斯交警  添加时间:2026-10-16 10:13    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启用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公路治超不停车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公路治超不停车动态检测系统具体位置

(一)G109纳林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准格尔旗G109线K658+420米处,西向东方向检测,卸载点位于大饭铺超限检测站。

(二)G242黄芥壕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杭锦旗G242线K205+800米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独贵塔拉超限检测站。

(三)S215奎素黄河大桥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杭锦旗S215线K125+860米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独贵塔拉超限检测站。

(四)G338线乌兰镇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鄂托克旗G338线K1224+853米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新召超限检测站。

(五)G242线新召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鄂托克旗G242线K374+800米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新召超限检测站。

(六)S216线阿尔巴斯苏木非现场检测点位:检测点位于鄂托克旗S216线K61+88米处,双向检测,卸载点位于新召超限检测站。

二、确需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须提前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受理电话:0477-2290741;0477-8361193。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三、经公路治超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显示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车、车主及驾驶人必须主动到指定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或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对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称重数据、记录的车辆信息,按照非现场执法相关规定,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车辆驾驶人需限期接受处理。

四、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超限超载治理“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五、对破坏公路称重设施,拒绝、阻碍治超执法工作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477-8361137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0477-8390316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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