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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的通知

来源: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20-05-12 16:46    保存

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号)、《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行动的通知》(鄂党办发〔2020〕6号)精神,现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部署如下: 

  一、加快调整运输结构 

  加快推动实施“公转铁”三年行动计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积极参与铁路货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达到50%以上。 

  强化物料车辆运输管理,加大超限超载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车体封闭或篷布苫盖措施,避免遗撒、泄漏。 

  二、严格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严禁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合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 

  三、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扩大摸底调查和登记编码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施工单位和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进行作业。 

  四、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推行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五、严格监管建筑施工扬尘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旗县级及以上重点区域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六、完成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全力推进大气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正面引导,为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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