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计划的通知
鄂交发〔2021〕182号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健全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现就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普法工作与全面履行职能相结合。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宣传。
(二)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各部门应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立足交通运输实际,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党组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法制机构负责普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业务部门结合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合力。
三、重点内容
(一)强化依法治国思想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深刻领会和贯彻执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二)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三)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民法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法治思维。
(四)系统学习宣传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促进行业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和服务实效,推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加强党组织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对照“三定方案”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化管理,明确本部门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普法清单应当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主要方式、时间安排,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废止、工作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充实调整。
(二)健全学法制度。健全落实党组中心学法、法治讲座、学法考试、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等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健全干部任用和职工法治培训考试、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渗透于执法各环节,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
(四)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执法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开展专题宣传,积极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用法。
(五)开展“以案释法”。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发布、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有效形式,并做好遴选、补充和调整、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内部行业交流、联合普法、建立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和业务骨干等综合作用,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向社会公众宣传等效能、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六)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推送普法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七)加强阵地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普法”,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和政务平台、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平台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创新普法形式,在服务窗口、建筑工地、执法站所、所在社区等公共区域,张贴普法宣传法治文化作品。
五、局机关各科室普法责任落实
(一)办公室。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试行)》《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人事教育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行政审批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
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规划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建设管理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公路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八)运输服务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财务审计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科学技术科。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安全科。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局直属单位普法责任落实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市道路养护服务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市运输服务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市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服务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市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对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常抓不懈,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局行政审批科备案。
(三)上下联动,认真落实。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并做好遴选、补充和调整,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内部行业交流、联合普法。建立系统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团,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和业务骨干等综合作用,全面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向社会公众宣传辐射等效能。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评价。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要对照普法责任清单,从本部门职能、工作重点等实际出发,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市局法制工作机构(市行政审批科)备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11日
(联系人:燕如娜;联系电话:0477-858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