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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应知应会(四)上

来源:市司法局  添加时间:2023-05-23 14:59    保存

  第四编 行政执法公示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目的?

  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2.什么是行政执法公示?

  答: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3.行政执法部门公示的渠道有哪些? 

  答: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

  4.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需要录入哪些执法信息? 

  答: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需要录入的信息包括事前公开中的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流程版块。

  5.事前公开包含哪些内容?

  答: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6.乡镇和街道应该公示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答: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信息。

  7.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如何编制? 

  答: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本机关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的类别、事项、对象、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

  8.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和备注。   

  9.事后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答:事后公开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案件事实、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10.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后多长时间内公开? 

  答: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   

  11.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重新公开。   

  12.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该如何处理?  

  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到公示期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从公示网站中撤下。  

  13.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如何设置? 

  答: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重要程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期限。公开与社会信用信息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公开的期限应当与国家规定的信用信息公开的期限相一致,即与该行政处罚决定在信用网站上的公示期限一致。

  14.国家关于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设置?

  答: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有哪些? 

  答: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按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的信息外,原则上应认定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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