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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添加时间:2017-02-27 15:34    保存

事项编码

150600-IJTJ-XK-00002

事项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属性

承诺件

清理结果

保留

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号公布, 1998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1985年1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办理主体

交通局 (法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

《路政管理规定》(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2003年4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四)安全保障措施;(五)时间;(六)补种措施。

 

 

 

 

 

 

 

 

 

 

法定期限

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工作日

 

 

 

收费依据

1、《路政管理规定》(2002年11月26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2003年4月1日施行)第三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2、《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内交发【1998】383号文)《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内交发【1998】383号文) 

 

 

 

 

 

 

收费标准

八 绿化类 1 损坏人草坪、花坪 平米 50-80 50-80 2 绿篱 延米 200-300 200-300 3 普通灌木 株 50-70 50-70 4 观赏灌木 株 100-130 100-130 5 普通乔木 小于5cm 株 60-100 60-100 6 普通乔木 5-10cm 株 100-120 100-120 7 普通乔木 10-15cm 株 120-150 120-150 8 普通乔木 15-20cm 株 150-200 150-200 9 普通乔木 20cm以上 株 200-800 200-800 视种类而定10 松柏及观赏树种 株 300-1000 300-1000 11 牲畜啃树 株 80-100 12 砍树枝 株 30-50 13 树上架电线及其它绳、线、招牌等 株 80-100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形式

所需份数

电子档格式

1、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文件

原件

1

文档

2、公路管理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文档

3、申请单位(个人)资格证明

原件

1

文档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原件

1

文档

5、所辖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勘查材料

原件

1

文档

6、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材料

原件

1

文档

7、同意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需要时无条件限时拆除或者改建的承诺书

原件

1

文档

8、按不低于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修复或补偿方案

原件

1

文档

9、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原件

1

文档

10、设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原件

1

文档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其它共同审批单位

市林业局

 

 

 

受理地点和时间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大厅31-32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不受理

 

 

 

 

办理层级

市级

 

 

 

联系电话

0477-2232902

 

 

 

监督电话

0477-8586833

 

 

 

外网办理链接

暂不支持网上办理

 

 

 

信息分类

交通,交通运输

 

 

 

审批结论

批复文件

 

 

 

其它属性

不支持网上预约 不支持快递送件

 

 

 

需到中心 2 次(受理提交材料 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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